中國國務院令第841號《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共19條,2026年6月29日經國務院第90次常務會議通過,7月22日公布,並將於2026年9月15日起施行。近期社群流傳「領了台胞證就被視為中國人、赴陸恐回不來」的說法,實際內容需要分層理解。
新規寫了什麼、沒寫什麼
新規第4條擴充了不准中國公民出境的情形:因騙取出入境證件或非法出入境而受行政拘留處罰者,可能在處罰執行完畢後6個月至3年內禁止出境;在境外從事違法犯罪、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者,可能被決定回國後6個月至3年內不准出境;違反出口管制、技術進出口管理等規定並可能危害產業安全、技術安全者,商務等主管部門可決定不准出境。條文中並未寫明「持台胞證者一律視為中國公民」,也未規定一般旅客不得離境。
不過,大陸既有的《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本就把台灣居民納入「居住在台灣地區的中國公民」框架,台胞證屬該制度下的旅行證件;國家移民管理局的簽發指南亦採此用語。陸委會梁文傑8月13日的說法,正是指陸方對「中國公民」是否涵蓋台灣人可能採選擇性解釋。台灣方面則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以戶籍區分身分,領用台胞證並不等同設有大陸戶籍或領用大陸護照。
陸委會統計,2024年至2026年7月22日,國人赴中失聯、遭留置盤查或疑遭限制人身自由的通報案件累計402人,其中疑遭關押216人(涉詐騙134人、刑事58人、宗教23人、國安1人)。報導判斷,風險較集中在科技、半導體、出口管制相關業者,以及涉刑案或敏感職務者;一般觀光探親者目前無證據顯示會因持證而自動無法返台。
資料來源:新華報導
越境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