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近期針對房市接連釋出政策。中國人民銀行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於2026年8月28日聯合印發「關於改革完善房地產信貸管理 推動加快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的意見」,其中最受關注的兩項調整,是個人住宅貸款期限上限從30年放寬到40年,以及把銀行撥款的時間點往後移,連帶讓購屋者開始還款的時間也跟著延後。
為什麼要延後撥款
據央視新聞報導,中國近年住宅建築標準提高、施工流程拉長,建案主體結構封頂之後,還有大量裝修、綠化工程要做。現行「封頂放款」的作法時點偏早,一旦已售建案逾期交屋,購屋者可能還沒拿到房子就得先開始繳貸款。新措施因此規定:新建住宅若採現房(新成屋)銷售,房貸應在銷售備案後撥款,並以受託支付方式匯入專案公司在主辦銀行開立的資金帳戶;預售屋則須嚴格在建案竣工備案後才撥款,受託支付至預售資金監管帳戶,確保「先拿房、再還貸」。
在維護購屋者權益上,這份文件列出四項改善方向:延後個人住房貸款發放時點、明確房貸應以受託支付方式發放、延長房貸最長期限、給予銀行債務重組更大自主權。其中40年期限的具體年限,由購屋者與商業銀行協商合理確定,並非一律拉到上限。
還款端也留了彈性:借款人若階段性失去收入來源、還款出現困難,商業銀行可依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與借款人自主協商,採取合理延後還款時間、貸款展期、延遲還本等方式調整還款計畫。對在中國置產或有房貸在身的台灣民眾而言,這些條件變動值得先與往來銀行確認適用範圍。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越境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