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房地產巨頭恒大集團的財務造假、集資詐騙案,日前由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恒大集團創辦人許家印被依八項罪名判處無期徒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恒大集團、恒大地產則分別被判處罰金人民幣88.2億元與70億元,合計158.2億元。同案還有許騰鶴、許智健、甄立濤、柯鵬、杜亮、梁棟等56名涉案人員,分別被判處一年十個月至十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造假手法與涉案規模
據央視報導,法院查明2016年至2021年間,恒大集團、恒大地產及許家印以「持續性、大規模財務造假」手段虛增資產、隱瞞負債,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欺詐發行證券、違規披露重要資訊等犯罪。判決另指出,恒大方面透過行賄取得金融機構控制權,違法套取信貸與保險資金供集團使用,許家印並利用董事長職務之便,以分紅名義侵占公司財產。法院認定犯罪數額特別巨大、社會危害特別嚴重,應依法嚴懲。
恒大暴雷後經清查,牽涉大陸全國約162萬套爛尾樓,以及約10萬名投資者、人民幣340億元未兌付資金;恒大系合計約人民幣2.4兆元的總負債,未來將透過司法清盤、資產處置與境外債務重組分步化解。
淡江大學兩岸關係研究中心主任洪耀南認為,此案打破房企「大而不能倒」的迷思,是恒大案在司法上的總結,但不等於中國房地產危機的終點——今年上半年大陸新建商品房銷售額仍年減13.6%,房地產開發投資下降18%,顯示市場尚未真正觸底。對在陸置產、投資或有債權往來的台商與台灣民眾而言,後續資產處置與清盤進度仍值得留意。
資料來源:UDN
越境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