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住建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與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9月30日發布實施意見,訂出商品住房現房(成屋)銷售的管理規則,定金最高只能收房屋總價的5%。
定金全額進監管帳戶
開發商收定金前,須取得住宅樓棟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並與購屋人簽正式定金合約,載明金額、售價、交付時間與違約責任。購屋人所付定金須全數存入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管中心統一監管的專用帳戶,監管期間企業不得支用,待項目竣工驗收、配套達標後才解除監管並註銷帳戶。
2026年8月28日起新公告出讓的住宅用地,將優先採現房銷售。開發商須完成竣工驗收備案、水電氣配套達標及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驗收,才能向所在區住建部門備案現房銷售方案;若在房屋首次登記後才申請,須另附不動產登記證明,確保無抵押、查封等限制。
預售方面,8月28日後新出讓的宅地,須待單體建築主體結構封頂才能預售。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在途項目可沿用舊規;已拿地但未辦工程規劃許可者,經區政府評估風險並報市住建部門備案,最晚可在2027年底前依原條件申請預售。業內人士認為,此舉可降低購屋人資金風險,避免房企以高額定金提前占用資金。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越境達人